员工被无故调岗降薪,依法维权成功拿回薪资差额

2026-06-02

陈某于 2022 年 3 月入职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入职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仓储主管,月固定工资 6800 元,合同期限三年,工作地点为厦门市集美区。用工期间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日常工资按月银行转账发放。2026 年 2 月,公司因内部管理层人事变动,在未与陈某协商一致、无客观经营调整依据、无员工不胜任岗位考核材料的前提下,单方面下发内部通知,将陈某岗位调整为普通仓储操作工,月薪下调至 4200 元。陈某收到调岗通知后,当即书面提出异议,明确不同意单方调岗降薪,仍旧按照原岗位要求正常出勤打卡上班。用人单位以不服从岗位调配为由,连续三个月按照新标准核算发放工资,每月克扣薪资 2600 元。陈某多次与人事、公司负责人协商补发薪资无果,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经多方咨询后委托福建闽厦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劳动仲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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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思路与法律依据


承办律师接收委托后,第一时间协助当事人梳理全案证据:劳动合同原件、历年工资流水、岗位任职文件、调岗书面通知、劳动者异议沟通记录、日常考勤记录等完整证据材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律师明确裁判关键点:

  1. 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核心约定条款,企业无权未经协商单方变更;
  2. 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调岗具备合理性、必要性,也无法举证劳动者不能胜任原有工作,单方降薪缺少法律支撑;
  3. 劳动者正常履职出勤,有权依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标准获取劳动报酬。

律师指导当事人规范仲裁诉求:1. 裁决公司补足三个月克扣工资合计 7800 元;2. 恢复原有岗位薪资标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件处理结果:


案件提交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仲裁庭结合双方举证、庭审陈述,采信我方代理意见。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单方调岗降薪行为无效,于裁决生效五日内一次性补足陈某被克扣全部工资 7800 元,后续用工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薪资、岗位执行。裁决下达后,公司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当事人合法权益顺利实现。

普法法律提示:结合本案,闽厦律所劳动法律团队作出实务提醒


:调岗降薪需协商

:企业调整员工岗位、降低薪酬,必须和劳动者达成书面合意,用人单位不得以内部规章制度、公司经营需要随意单方变更用工约定;
  1. 员工维权留存证据

    :遇到不合理调岗、无故克扣工资,劳动者切勿擅自旷工离职,坚持正常在岗履职,同步留存劳动合同、薪资记录、调岗文书、聊天沟通记录等凭证;


  2. 维权法定途径

    :用工争议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在用工纠纷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必要时委托专业劳动法律师介入处理,依法追索拖欠薪资与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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